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查到一家做網路銷售的公司,有一批貨賣出650多萬元,沒有開立發票。再查,這批貨進貨時也沒有向對方要發票。買、賣都漏發票,行為罰加上漏稅罰一共57.5萬多元,加上補繳的營業稅本稅,合計90萬多元。營業稅的補稅、罰款就要了銷售額的一成多。
官員說,這家公司108年買進一批貨品500多萬元,透過網路銷售出去,總銷售金額650萬多元。買賣價差一半以上進了國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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