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球數位稅細節出爐 我國有望分一杯羹

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(OECD)於日前公布包容性架構的國際稅制改革方案,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(14)日指出,其中包括最新改版釋出的數位稅細節,未來若我國跟進立法,有機會對Google、Apple、Amazon等數位巨擘徵起更多稅。
勤業眾信會計師洪于婷指出,根據OECD新稅制中對「第一支柱」的規畫,「數位稅」已經不只是針對巨型數位公司課稅,而是各國政府針對所有全球合併年營收超過200億歐元的跨國企業,要求其將超額利潤重新分配到終端市場國,讓消費者端的政府得以課稅,此舉每年會帶動1,250億美元的稅收,從跨國企業母國重分配到消費者國,特別是開發中國家,更容易受惠。
洪于婷表示,從營收門檻來看,沒幾家台灣企業會達到適用數位稅的門檻,但若從稅收角度來看,該跨國企業在消費者的國家產生的營收,超過每年100萬歐元,該國就有權獲配部分利潤及稅收。
洪于婷指出,100萬歐元相當於約新台幣3,200萬元,這個門檻對跨國企業來說並不難達成,無論是Google、Apple、Amazon等知名美國企業,都可能會因數位稅上路,而在台灣多繳到稅。
對於未來我國修法的可能性,洪于婷表示,台灣現在已經有境外電商課稅機制,可向跨國企業徵稅,數位稅跟既有的稅制相比,是否有利,還要等主管機關進一步估算;不過站在OECD的角度,會要求目前各國既有以數位稅新制,取代現存的類似法規,台灣未來是否會調整,仍是未知數。